上海发布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
《若干措施》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、加强餐食质量保障、强化家长学生监督、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四大方面,提出了十二项措施
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方面,完善三级管理制度,市级强化统筹指导,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;各区落实监管责任,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餐实施全流程监管;学校履行主体责任,落实供餐过程管理、公开接受监督、安全风险防范、应急联动处置等责任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食材供应经营主体的准入许可,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。强化家长学生监督方面,学校全面提高家长代表在供餐服务单位招投标、菜谱制定、日常检查、食材价格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度。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区、校两级投诉渠道,及时受理、处置、反馈投诉意见
学校严格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每日陪餐制度,公开陪餐具体安排。提升监督管理效能方面,深化学校食堂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建设,打造“阳光食堂”,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
鼓励具备食堂自营条件的学校采用自营方式供餐,强化食材采购和食堂从业人员等的管理。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学校,可通过从校外配餐服务单位订餐的形式,解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。(三)规范食堂承包服务
学校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供餐服务单位时,须将餐食标准、食材采购方式、食材占餐食标准的占比、食品安全责任、满意度结果应用等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,明确评价与退出机制。各区应为学校公开招投标选择供餐服务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,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形成供餐服务单位名单,作为学校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参考
学校需每周公示和更换带量食谱,督促食堂改进烹饪方式,推进菜品减盐、减油、减糖,持续提升餐食质量。扩大校园餐菜品选择种类,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自助选餐模式。(五)强化食材供应链管理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食材供应经营主体的准入许可,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,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定期抽检力度。建立经营主体不良记录清单。各区落实食材供应和学校履约验收情况定期抽检制度,邀请学生家长、行业专家、第三方机构参与,督促问题整改
新建学校食堂应按照餐位设座率不低于50%、至少满足学生分2个批次就餐要求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,更好满足学生的就餐体验。三、强化家长学生监督 (七)拓展家长参与渠道。学校全面提高家长代表在供餐服务单位招投标、菜谱制定、日常检查、食材价格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度
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区、校两级投诉渠道,及时受理、处置、反馈投诉意见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落实“接诉即办”。(八)优化校园陪餐制度。学校严格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每日陪餐制度,公开陪餐具体安排,确保与学生同一场所、同一餐食